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实物黄金作为理财,应按多少计缴增值税?
浏览量
【摘要】:
请教:公司主营业务软件开发,有充足的现金流,2011年在菜百购买,今年又卖给菜百黄金,收益1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第一条规定,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据此,非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应按13%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