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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购车款及税款,对公司及法人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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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请教:法定代表人个人在2012年用公司的指标买了辆个人使用的车,该车以公司名义购买,法人个人一直使用;但是账务上没有任何体现;该车从购买的交税全部是法人个人独自完成(法人个人只用了公司的车牌);目前法人个人想换新车,从购车款到交税,法人个人依旧独自承担,不走公司。这样对公司及法人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答:《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第二十条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据此,非企业购买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车辆),不予作为企业资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