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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企业销售自产软件并提供升级或者维护服务,销售和服务签在一个合同中。可否视为混合销售,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答:《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据此,企业销售自产软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升级或维护服务费,应按混合销售计缴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升级或维护费,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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