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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方支付对赌协议利润补偿,如何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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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请教:收到风投投资3000万,计入实收资本614.33万,资本公积:2385.67万,现在和风投签订的业绩对赌协议未完成,和风投签和解协议,公司支付风投公司300万元,应该怎么进行处理?
答:《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赌协议利润补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复函》(琼地税函[2014]19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投资资产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在该对赌协议中取得的利润补偿可以视为对最初受让股权的定价调整,即收到利润补偿当年调整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据此,被投资方支付对赌协议利润补偿,计入“利润分配”;投资方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