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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购买电话号,转让收益分配如何做会计处理?
问题:我公司通过众筹购买的电话号,待升值后再转让并将部分收益分配给各位集资人,购买时和分配收益时分别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 …..、名称权、…… 、转会费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 …….、特许权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四条规定,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通过众筹购买电话号,待升值后再转让并将部分收益分配给各位集资人,此行为属于转让特许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
借:无形资产——特许权
贷:相关科目
转让
借: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特许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
分配
借:利润分配——众筹分利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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