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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开10%可以吗?设备是自产和外购区别的?


问题:工程总包合同的包括设备、土建和安装的,合同中分项标出设备金额,土建和安装金额,那这样的话是分开开发票的,设备的开16%,土建和安装开10%的发票。要是合计就签一个工程款合计的金额,那合同全额开10%可以吗?

还有设备是自产和外购区别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依据上述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无论合同是否单独注明设备金额,若外购的设备,其计税销售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若自产的设备应分别核算设备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设备适用16%;建筑安装适用10%或3% 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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