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71192

北京审信东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00 139 4131

搜索

审计鉴证、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务代理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疫情特刊

疫情特刊

财税问答

财税问答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
提供技术服务兼营销售货物,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
提供技术服务兼营销售货物,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提供技术服务兼营销售货物,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浏览量
【摘要】:
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6%和13%税率计缴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按13%计缴增值税。

请教:我司向客户提供方案集成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嵌入式硬件和基于嵌入式硬件的二次开发、系统技术调试服务,客户要求我司全部按6%的税率开具发票,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合理?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据此,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兼营销售货物,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6%和13%税率计缴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按13%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