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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摊销?


问题:国资委无偿划拨国有企业一土地使用权,企业记入资本公积,请问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摊销?

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108号)第三条规定,对于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企业应按确认、批复后的价值,经清产核资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固定资产处理,同时增加国家资本公积金。

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在估价入帐后,应在固定资产中单独反映,不计提折旧。

据此,国资委无偿划拨国有企业一土地使用权,应在固定资产中单独反映,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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