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物业费、车位费、供暖费,会不会涉及到流转税?
问题:业主去物业交费的时候,可能会交几笔费用:物业费、车位费、供暖费等等,如果拿出三个pos机,客户就要刷三次卡。如果三项费用全部由物业公司收取,然后再把车位费、供暖费分别给负责这两项费用的公司,这么做的过程中,会不会涉及到流转税,或者其他的风险。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据此,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车位费、供暖费,无论如何结算,对代收代付款项,若发票直接开具业主的,不征收增值税,否则,应按应税价外费用6%计缴增值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