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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客户开发票,还不涉嫌虚开?
问题:A公司卖货给客户,无涉税事项,不能开发票;由B公司 给客户开发票,这样就属于属于虚开;请问有没有一些其他的方式能给客户开发票,还不涉嫌虚开呢?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据此,建议A公司将货物交付B公司代销,B公司销售代销货物并开发票,双方应视同销售货物,分别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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