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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付 ,是否交税?如何计税?
问题:企业代收代付政府公租房(员工住房)租金,是否交税?如何计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据此,企业发生应税行为取得代收代付政府公租房(员工住房)租金价外费用,若委托方将发票直接开给承租方,或若未发生应税行为,代收代付款项,均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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