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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 0税率发票,请问这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问题: 公司找了一家代理机构替他们交公积金,代理机构收取服务费,同时代理机构给他们代交的公积金由代理机构给他们开具一0税率的代收公积金发票和正常的服务费发票,请问这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据此,代理机构代收代付的公积金,若向委托方开具发票,属于应税的价外费用,应按“经纪代理”6%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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