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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是否可以享受个税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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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自然人的综合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是可以分别扣除6万,还是只能选择一个所得扣除?
答:《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不存在经营所得重复减除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