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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支基金,每一个都要单独核算吧?
请问:基金公司如果管理几支基金,每一个都要单独核算吧?资金需要独立开户吗?收到募集的基金是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核算吗?使用基金向金融机构购买资产包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核算吗?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号 )规定,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四、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据此,基金公司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如:贷款、金融商品转让)和其他业务(如:管理服务、咨询服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2、《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
一、(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201 应付赎回款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相关事项计算的,应付投资人的赎回款。
二、应付赎回款的核算原则:
(一)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接受基金投资人有效申请之日起,在法规的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尚未支付之前作为应付赎回款入账。
(二)向办理赎回业务的机构支付赎回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办理赎回业务的机构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据此,基金公司收到募集的基金,应在“应付赎回款”;使用基金在“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买入返售证券、配股权证”相关科目核算。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