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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止付利息,请问继续按合同计提利息收入吗?


问题: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2015年6月到期,2014年已经停止付利息,已经进入诉讼阶段,请问企业2014年还要按合同的利息计提利息收入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十七条规定,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据此,企业确认利息收入,未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条件(2014年已停止付利息),2014年无须按合同计提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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