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应收工程款未确认收入,有什么风险吗?


问题:A公司13年用时3个月完成北戴河的路灯工程项目,总收入3000多万,但目前只收回600万。如果企业全部确认收入,税收金额过大,企业一时交不出,请问如何处理?企业现在没记应收,但是把这个项目发生的施工成本按合同记了应付,每次回款时结转一部分,这样有什么风险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第二十五条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提供建安劳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否则,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