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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成本差计入无形资产,这种处理是否可以?
问题:业务模式是按影院设备销售款项的50%按设备销售,剩余50%按票房分账的形式收回,销售设备时,销售设备款与设备成本差计入无形资产,按月摊销,这种处理可不可以?有没有什么规定?
比如:设备成本100万,售价120万
销售设备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占款) 60万(120*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万
结转设备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
贷:库存商品 100万
成本转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40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万
每月摊销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无形资产摊销 40/60个月(一般摊销期限为5年)
贷:累计摊销 40/60
答:《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按本期应收的贷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据此,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影院设备,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其账务处理如下:
销售设备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
借: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结转本期设备成本(100万*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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