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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币返还客户, 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问题:电商买赠网赠送折扣,以电子币返还客户,这块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答:《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电商以“买赠”方式销售,应将提供产生的收入与电子币返还之间进行分配,电子币返还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