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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提前报废, 进项税额转出吗?
问题: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话需要对净值部分的进项税额转出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据此,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无需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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