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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送购置税,如何账务处理?
问题:汽车4S店卖车送购置税,例如在不送购置税之前卖一辆车车款和购置税应收客户合计13万(其中12万是车款,1万是购置税),现在卖车送购置税后,只收客户12万,赠送的(或者少收的)1万购置税怎么账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据此,企业以买赠方式销售商品,赠品为非本企业商品, 无须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2564.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435.90
借:销售费用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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