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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代理商差额结算,会不会存在什么问题?


 

问题 :某A公司是做网络教育的,客户通过该公司网站预定课程,输入密码听课。但是该A公司会有代理商,代理商卖多少钱A公司不做限制,但是代理商找到的客户也必须在A公司网站预定,听课,交钱给A公司。A公司每月将全部款项结算给代理商,代理商给客户开全额发票;A公司再与代理商按合同约定价格结算,A公司给代理商开票。这么做会不会存在什么问题?

A公司也可能和代理商差额结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此,A公司提供网络教育,代理商销售网络教育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教育医疗服务”计缴增值税。A公司向代理商开具增值税专票,作为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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