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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收款,由供货方开具发票,收入如何处理?
问题:我单位在商场有实体店,收款商场收,但发票由我公司开,过后商场返还销售收入,我单位是否应先挂应收(商场),收到钱后再冲应收?
答:《内蒙古自治区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0年第1号公告)规定,租赁经营是指商业零售企业为他人提供经营场所,按合同约定收取场地租赁费用,租赁人独立从事经营活动,自行采购、自行销售货物和自行开具销售发票的经营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支付商场场地租赁费用
借: 销售费用
贷: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