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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电信业充值,如何做收入?
问题:代理电信业充值 ,面值100元的卡,给我们的价格是98元,我们收用户的价格99,但是需要给上游开2元的的渠道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如何做收入?
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清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借:受托代销商品 98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98
借:银行存款 99
贷:受托代销商品 98
:其他业务收入 1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2
贷:其他业务收入 2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96
贷:银行存款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