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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收入是否全额确认收入?
问:从事火车票代理的,客户从平台上买票,然后平台给客户开全额发票,然后企业把该支付给铁路公司的,支付给铁路公司,但是铁路公司不给代理机构开票,那代理机构这个成本就没有办法确认了,可以已代理机构后台数据作为支付的凭证吗?咨询当地地税,地税说以客户个人的车票的复印件为成本,但是现在有的可以刷身份证了,就不会取票,而且让客户那个配合售票也不现实。这个怎么办,不能全额做收入吧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规定,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据此,企业代收代付火车票款项,应作为负债核算,对取得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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