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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拨给企业的专项资金,如何入账核算?


问题:国家拨给企业的专项资金怎么入账,后期花这笔钱时又该怎么走账?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三、政府补助的确认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据此,国家拨给企业的专项资金,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应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时,分次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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