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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核算?


问题: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机构)给我公司1000万元,用途是装修布置一个展厅,展厅产权归管委会所有,但是我公司可以无偿使用,这笔钱我可以不可以理解为对我公司未来产生收益,按照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来核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据此,企业取得政府展厅装修费, 应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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