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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金是否转到营业外收入?


问题:13年12月份收到了一笔创新基金,一直在专项应付款里面挂着,到15年12月份这笔钱全部购入了固定资产,那我专项应付款是可以按照折旧期限转到营业外收入,还是一次性转入,因为2016年已经验收了这个项目。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第六条规定, 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政府创新基金,若属于资本金投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借记“专项应付款” 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若属于无偿资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折旧期限转到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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