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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认证期了,怎么处理?能否重开?
问题:有一张增值税专票,进项票,2017年1月19号开出来的,没认证,没付款,现在对方要求付款了,那张票是不是过了认证期了,怎么处理呢?能否重开?如果能开这张票需要寄回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据此 ,企业取得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不予进项抵扣。同时不符合作废条件,也不予重新开具发票。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