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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样品,账务及所得税如何处理?
问题:厂家给我们的样品,我们给销售了,没有成本,账务及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据此,企业无偿接受样品,应按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其会计处理:
无偿接受样品
借:库存商品(周转材料)
贷:营业外收入
销售样品
借:相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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