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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进项税额,怎样在财务帐上反映?
问题: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每月支付的租金,含固定资产原值和利息,4月份开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税额怎样在财务帐上反映?因为进项税额要抵扣,要每月冲固定资产原值吗?还是冲财务费用?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会计处理 :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支付租金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确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本金进项税额)
贷: 固定资产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包括利息进项税)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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