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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收入减去分包收入纳税,怎么做账呢?
问题:我们公司是按照总包收入减去分包收入纳税,请问如果我们给对方开了50万元的发票,分包给我们开了30万元的发票,我们该怎么做账呢?
答: 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 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总包方账务处理:
借:相关科目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48.5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46
借: 主营业务成本 29.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0.87
贷:银行存款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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