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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开票,只提供送货单可以吗?
问题:2017年16号公告第二条说购买商品种类较多可以汇总开票,我司采购饭堂菜肉,对方单位以该公告为由,不开具销售货物清单,只提供送货单可以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依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包括普通发票),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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