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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哪种方法对呢?
问题:我们公司是出租写字楼,是老房地产项目,属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按照租赁收入的5%交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规定》中“应交税费”科目下设二级科目“简易计税”科目应该是针对我们这样的企业设置的。起初我在做会计处理的时候是这样做的:收到租金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月末将“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即,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月初交税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但看到“未交增值税”核算的是除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以外缴税数额。那么如果我不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月初缴税的时候,是不是直接做: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哪种方法对呢?
答:《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据此,简易计税计提、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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