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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在工程所在区预缴增值税?
问题:建筑行业在北京市内跨区从事建筑工程服务,是否有最新政策显示不需要在工程所在区预缴 增值税?
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
一、我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