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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投资入股是否需交纳土地增值税?
问题:土地投资入股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5号)规定,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八、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同时废止。
据此,自2015年1月1日起,以土地投资入股,应计缴土地增值税(改制重组除外)。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