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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怎么确认房产税?
问题: 车位产权的划分是物业与房地产按照比例划分的(税务局对此有争议)。已经租出去的车位按照从租计征房产税,没有租出去的车位收取的是临时停车费,怎么确认房产税。
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2005]181号)规定,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 、 3 .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据此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停车场(车位)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征房产税。对不具备房屋功能的独立车位,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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