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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车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如何规定的?


 

问题:企业无偿使用另一公司的车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如何规定的?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无偿使用其他单位房产,使用方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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