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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账务调转用缴纳印花税吗?
问题:我公司是集团公司,集团母公司一块土地建造商城,由工程部负责筹建,2013年6月1日工程部与集团全资子公司(房地产公司)合并,建造商城的成本在房地产公司归集,2016年7月31日商城完工转入集团账内。在基建过程中,工程部以房地产名义缴纳工程印花税,完工商城转入集团账后还需缴纳印花税吗?
问:母子公司之间上述工程的账务调转用缴纳印花税吗?母公司还用按建造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据此,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按规定计缴印花税。对划转在建工程,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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