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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工程,如何帐务处理?
问题: A公司是建筑业二级资质企业,B公司是建筑业一级资质企业。A公司用B公司名义与C公司签订了一个工程项目合同,A 公司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上交B公司一定比例的管理费。D公司是此项目的供应商,D开发票材料款(或工程款)提交给B公司,B公司收到D公司发票后付款,但B公司不对D公司,只对A公司,所以B将材料款(或工程款)打到A公司的银行帐上,再由A公司把这笔款项付给D公司,问,A公司帐务处理?
答:《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A公司(挂靠方)帐务处理
收到B公司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相关科目
支付工程材料、成本费用
借: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支付B公司管理费
借:成本费用
贷: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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