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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账务处理及开票问题
问题:甲公司将原材料让乙公司加工,但乙公司开具产成品发票,不给开加工费发票,请问对甲有什么影响?甲该如何账务处理?
答:《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据此,乙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甲公司取得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允许进项抵扣和税前扣除。其账务处理如下:
委托发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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