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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宜林地是否收取?


问题:耕地占用税,宜林地是否收取?国土显示是未利用地,林业部门显示是林地。收税的时候按照那个部门的收取依据?这两个问题的相关政策文件。

答: 1、《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森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明确了,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依据上述规定,税法的林地征税范围不包括宜林地。

2、《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与土地管理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交换,建立健全“先税后证”源头控管模式,充分利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管理模式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地理信息管理系统(GIS)”,探索对未经批准占地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据此,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为准, 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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