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空置房物业费”,开发商进那个科目?
问题:开发商可以给物业公司支付“空置房物业费”吧, 开发商进那个科目? 开发间接费还是建安费?比如,开发商没卖出去的,或者卖出去业主没有收房的,需要物业公司打理
答:《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据此,开发商对未出售的商品房支付的“空置房物业费”,应计入“销售费用”核算。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