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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上市公司流通的股票,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问题:公司转让上市公司流通的股票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需要文件条款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  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第一条规定,

(二)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 1.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据此,公司转让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应计缴企业所得税;取得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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