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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进口货物进来,这样可以吗?备案 ?
问题:美国A公司——卖货给中国B公司(我公司)——中国B公司卖给中国C公司——C公司卖给秘鲁D公司。但是货物直接从美国A公司发货给秘鲁D公司 。这样的话,我们中国B公司对外付汇了。且给C公司开具了16%的专票,但是海关处并没有进口货物进来,这样可以吗?需要做什么备案,或是什么手续?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境外购货转售国内企业,国内企业又销售境外企业,货物直运境外企业,此业务不属于进出口业务也不属于境内销售货物 ,但国内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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