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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返还是冲减营业外收入嘛?
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帮客户申报个税会收到代扣代缴个税返还,但约定一定比例要返还给客户,收到政府返还款计入营业外收入,那支付给客户的是冲减营业外收入嘛?是否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呢?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税,取得税务付给的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属于财政资金,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相关的支出符合规定,允许税前扣除。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