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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家在外地,住宿费和餐费,可算差旅报销吗?


问题:公司注册费地在北京,股东家在外地,来北京发生的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可算差旅报销吗?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第三条规定,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据此,股东家在外地,来公司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不属于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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