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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购买了社保,但是没有申报个税,计提工资能否扣除?
问题:北京的公司和外地工作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给员工购买了社保,但是没有申报个税,这种情况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有风险吗?计提工资能够正常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据此,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未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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