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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人员的机票、住宿费用、可否列入差旅费?


问题:差旅费中,有临时聘用外部人员的机票、住宿费用、可否列入差旅费?不列差旅费,列入什么费用?

差旅费中,高管人员全额报销,包括餐费,其中的餐费可以不作为招待费处理吗?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31号)第三条规定,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据此,差旅费包括临时聘用外部人员的机票、住宿费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0]2号 )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但并非所有餐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两者主要从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用于招待客户的餐费应当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不得分解计入其他项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31号)规定,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据此,企业高管人员出差报销的餐费,用于招待客户的餐费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用于自用的餐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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