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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还是招待费, 做到哪比较合适?
问题:我们公司从日本聘请的专家,我们和专家都走的劳务费,但这些专家的差旅费(含住宿餐费)我们是按定额给的补助,请问这个差旅费我们做账时,做到哪比较合适?是走差旅费还是招待费呢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第三条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京财采购〔2017〕554号)第七条规定,北京市内交通费用由评审专家自理。
外地评审专家,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聘请专家的差旅费,应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核算。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