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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额,是否扣除保险部份?
问题: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额,是否扣除保险部份?
答:《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年第1号)
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不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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